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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通市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16 字体:[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财会〔2022〕5号)、《南通市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培养方案》(通财会〔2022〕8号)精神,决定启动我市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本次选拔培养的财会人员应来自南通市重点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其他国有、民营及外资大中型企业会计税务评估重点机构以及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等。

已参加全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与。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4.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及项目负责人。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

6.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符合以上条件且被评为国家、省级会计先进工作者的优先。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培养人数

本次拟选拔培养学员50名。

四、选拔方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背景评分+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

五、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南通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及初审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南通市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于2026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报送:1.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崇川区报业大厦1108室;如需邮寄申报材料,为确保按时寄达,建议使用邮政速递);2.各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至属地财政局,由属地财政局汇总上报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申报人员递交的材料包括(每项均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南通市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

4.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5.任职文件(单位正式任命文件);  

6.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的立项课题;

7.单位规模证明(附件2)及近两年财务报告;

8.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审核和背景评分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根据背景材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经审核和评价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闭卷作答”的方式。考试范围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中国竞彩网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南通赛区)的通知》(通财会〔2025〕9号)精神,参加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南通赛区)口试的选手,报名南通市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江海英才)培养项目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笔试成绩可加5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入选名单

根据背景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在南通市财政局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六、培养实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3次,每次7天左右。采取课堂教学、前沿论坛、实景教学、社会实践、输出式教学、研究式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教学模式,夯实基础理论、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会管理能力。

(二)在职自学

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市财政局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和正式答辩等工作。

七、培养管理

市财政局、培训合作方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建设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培训合作方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市财政局和培训合作方请假。学员缺席培训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培养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提交学习成果的,视为放弃培训。

(三)开展学员考核

培训合作方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会同培训合作方组建考核工作组,共同制定学员量化考核方案,包含集中培训、跟踪管理、课题研究三大部分。其中,学习出勤率和课题答辩均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组根据学员量化考核方案,开展考核工作,对成绩优秀的学员进行评优,对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终止培养。

(四)颁发证书

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认定后,颁发结业证书。优先推荐参评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通市江海英才市级培养专项、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等。

八、经费保障

学员培训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由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九、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江海名会)选拔推荐工作,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对照培养学员选拔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对证明材料的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 将通过南通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顾佳卉 0513-85594128

附件: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南通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2日